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系(产业学院)、全体2025届毕业生: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将组织开展在穗院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今年申领分为个人申请,院校初审或院校集中申领两种,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将开展学校集中申领,现将《在穗院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引》通知发给你们,请各院(系)组织自愿申领该项补贴的2025届毕业生同学于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递交,逾期将不再受理。
为让毕业生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现将我院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抓紧时间传达至每一位2025届毕业生,并组织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生本着自愿原则申领毕业生求职补贴。
一、补贴对象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所需材料
(一)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图片)。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上传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2.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图片)。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需在系统上传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扫描件)。
(二)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四、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由各校外老师进行跟踪收集,按规定时间统一交就业指导中心。
(一)上报的纸质版材料(按顺序由上到下装订成册):
1.毕业生本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领人签名确认)
3.毕业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号复印件(申领人签名确认)
4.佐证材料复印件(每一页材料均由申领人签名确认)
(二)上报电子版材料(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外,其他所有证件原件图片(一证件一图片)归类好以姓名命名压缩打包发送至576759170@qq.com)
五、学校复审上报
2024年10月15日前,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所有通过复审的学生信息按要求按模板录入“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六、各区复核
各区人社部门在20日前登录系统复核院校提交的补贴初审材料,自收到各院校提交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院校对接老师。
七、名单公示
各区人社部门将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公示,相关公示链接同步推送至对应在穗院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行发放环节。
八、补贴发放
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区人社部门按相关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
九、名单公布
各区人社部门将落实补贴发放的学生名单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系(产业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政策受惠学生的宣传、组织和初审工作。
2.各系(产业学院)务必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要确保所提供的除国家助学贷款之外的各种证明材料的有效期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3.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龙小敏
联系电话:020-36095264,13650779839
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8月15日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号:
学生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贴一寸 免冠照片 | |||||
生 源 地 | 学 历 | ||||||||
专 业 | 毕业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地址 | |||||||||
困难家庭 类型 | 城镇( )农村( ) 请打“√” | 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是( ) 否( ) 请打“√” | 贷款合同编号 | |||||
困难材料 名称 | 材料对应编码 | 材料核发 单位 | |||||||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本人社保卡金融账号 | 本人账户开户银行 (须提供 具体支行) | 例**省**市**银行**支行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过程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若违此承诺,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效果,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
1. “困难材料名称”填写: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不填“困难材料名称”、“材料对应编码”、“核发机关”。
2. 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账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号(不提交社保卡金融账户会影响系统录入)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3.该表和困难材料统一由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4.申请表和困难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