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产业学院、部)、全体2023届毕业生: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中南人〔2022〕5号)文件精神,在穗高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以下简称“求职补贴)申领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工作,请各系(产业学院、部)组织自愿申领该项补贴的2023届毕业生同学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纸质材料递交,逾期将不再受理。
为让毕业生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现将我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系(产业学院、部)抓紧时间传达至每一位2023届毕业生,并组织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生本着自愿原则申领毕业生求职补贴。
一、补贴范围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所需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1)入学前户籍属于省内:由各院校登录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通过“公众查询认证服务”进行核验,核验结果请各院校自行下载打印备查。
(2)入学前户籍属于省外:各院校8月15日前将名单汇总后发送至我单位毕业生工作部,统一通过“国务院扶贫办内部系统”进行核验,核验结果于8月25日前反馈给对应院校。
2. 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四、所有纸质材料由各校外老师进行跟踪收集,按规定时间统一交就业指导中心。
(一)上报的纸质版材料(按顺序由上到下装订成册):
1.毕业生本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领人签名确认)
3.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申领人签名确认)
4.佐证材料复印件(每一页材料均由申领人签名确认)
五、学院复审上报
2022年9月10日前,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所有通过复审的学生信息按模板导入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并完成系统提交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简称:市高指)终审。
六、名单公示及补贴发放
学校复审结果将在9月10日前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高指终审结果将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广州市高指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申领人及时留意审核结果。
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市高指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系(产业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政策受惠学生的宣传、组织和初审工作。
2.各系(产业学院、部)务必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要确保所提供的除国家助学贷款之外的各种证明材料的有效期必须到2022年8月31日,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3.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龙小敏
联系电话:020-36095264,13650779839
就业指导中心
2022年6月16日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号:
学生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贴一寸 免冠照片 | |||||
生 源 地 | 学 历 | ||||||||
专 业 | 毕业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地址 | |||||||||
困难家庭 类型 | 城镇( )农村( ) 请打“√” | 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是( ) 否( ) 请打“√” | 贷款合同编号 | |||||
困难材料 名称 | 材料对应编码 | 材料核发 单位 | |||||||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本人银行卡账号 | 本人账户开户银行 (须提供 具体支行)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过程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若违此承诺,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效果,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
1. “困难材料名称”填写: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不填“困难材料名称”、“材料对应编码”、“核发机关”。
2. 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3. 该表和困难材料统一由各院校自行保管。
4. 申请表和困难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