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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发布时间:2025-07-09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 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 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 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 5000 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脱贫人口信息。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每月 15 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 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复核,审批完成后在一个月内进行 拨付。 (2)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 1 年内提出。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 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