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 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 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劳动者不属于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200 元。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 3 年。
应提交材料: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劳动合同或复印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属服务基层项 目提供服务协议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 面说明)。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补贴对象在乡镇(街道)、村 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 层项目),补贴对象为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季后第 1 个月(即 1 月、4 月、7 月和 10 月)8 日至最后 1 日前向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 2 个 月(即 2 月、5 月、8 月、11 月)20 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 12 个工作日内拨 付资金。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 起 1 年内提出。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内连续 1 年 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同一人员同一补贴申领期 限,本项补贴与其他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本项补贴与公共就 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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